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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水产饲料赊账20余万拒付款 法院强制执行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2-07-16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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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澄迈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法官出示的《拘留决定书》面前,执行“老赖户”终低下了头,同意立刻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海南某水产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饲料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某(化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作出王某偿还饲料款人民币222924.20元给饲料公司的判决后,王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未按判决书的规定偿还饲料款。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王某有多笔存款足以支付货款。然而,执行法官多次赶到陵水做王某思想工作,要求王某履行生效判决,王某总以没有钱来搪塞。
 
        2012年7月4,当执行法官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商谈还款事宜时,王某再次以无力偿还为由拒不还款。至此,执行法官果断采取第二预案,即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在看到执行法官出示《拘留决定书》,准备宣布拘留决定前,王某表示当场便可偿清欠款本金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记者采访获悉,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个难题,在执行工作中,有的当事人明明有能力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却故意逃避,无视裁判的权威。为解决执行难题,澄迈法院切实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打击反规避执行行为,强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严查财产去向,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当事人,通过采取司法拘留、刑事处罚等法律制裁手段,促使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维护法律尊严,尊重司法权威。
摘自农财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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