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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举办2012年饲料法规培训班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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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626举办“2012年广州市饲料法规培训班,国家饲料工作办公室李大鹏副处长到会宣讲《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9号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2年第3号令)、《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2012年第4号令)、《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2012年第5号令)、《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第1773号公告)。广州市各区(县级市)饲料管理部门负责人、饲料企业法人和有关负责人共计500余人参加学习。

 

 

 

     广州市农业局王奕青总畜牧兽医师出席并讲话

 

 

        国家饲料工作办公室李大鹏副处长

 

 

 

 

 

       广州市农业局畜牧处江奉新处长主持会议

 

王奕青总畜牧兽医师在讲话中指出,市农业局举办“2012年广州市饲料法规培训班,目的是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今年51日正式实施的《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9号令)以及即将实施的饲料管理配套法规,进一步提高我市饲料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我市饲料企业守法生产经营意识。他要求,各区(县级市)饲料管理部门、市饲料行业协会、各饲料生产企业做到:1、高度重视,认真宣传新法规;2、饲料生产企业自查自纠,切实履行新法规;3、饲料管理部门强化监管,保障我市饲料质量安全。他强调,今年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9号令)实施之年,饲料管理部门和饲料生产企业都将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希望大家认真领会、贯彻李大鹏副处长的讲话精神、培训内容,全面提高我市饲料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饲料工业更好更快发展。

李大鹏副处长首先介绍了全国饲料行业情况:12011年全国工业饲料产量1.81亿吨,同比增长11.7%2配合饲料1.49亿吨,同比增长15%,浓缩饲料2500万吨,同比减少4%添加剂预混饲料600万吨,同比增长4%3饲料产量增长的因素是配合饲料增长;4产品结构变化因素是大宗原料价格上涨,养殖业规模化程度。他认为,当前饲料行业发展特点和趋势是:1、产量提升,产品结构调整,质量水平不断提高;2.、产业化迅速发展,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3、质量安全形势更加复杂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

李大鹏副处长详细宣讲了《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9号令)和相关配套法规:

一、饲料行业管理体系的构成和职责。1、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保障监管工作开展;2、行政管理机构(组织、许可、指导),监督执法机构(监管、办案、执法),监测检验机构(监测、检测、预警);3、行业协会(桥梁、组织、协调)。

二、生产许可证制度。1、农业部负责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两级审核);2、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一级审核);3、工商登记前置条件;4、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期;5、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实行年度备案管理,企业报送备案材料。

三、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1、出现以下情况需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增加、更换生产线;增加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生产场所迁址;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情形。2、出现以下情况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3、生产许可证遗失或损毁,应当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四、饲料原料使用制度。按规定选用原料:1、《饲料原料目录》;2、《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3、《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按规范使用原料:1、《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1224号公告);2、《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

五、饲料生产管理制度:1.原料检验查验制度;2.原料采购记录制度;3.产品生产记录制度;4.产品留样观察制度;5.产品出厂检验制度;6.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六、饲料原料采购查验制度。1、采购查验。企业应当逐批查验供应商随货提供的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证明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2、采购检验。采购不需行政许可的原料的,应当逐批查验供应商(供货者)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供应商无法提供质量检验报告的,企业应当对所购原料的主成分指标逐批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3、企业自查。企业每3个月应当至少抽取5种原料,对其主要安全卫生指标进行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七、产品质量控制制度。除出厂检验外,企业每周至少对其生产的5个产品进行规定成分的自行检验:1、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2、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微量元素;3、复合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和两种以上微量元素;4、配合饲料(浓缩、精料):粗蛋白、粗灰分、钙、总磷。

八、禁止事项。1、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2、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3、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4、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5、禁止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但是,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可以对所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作用加以说明。

李大鹏副处长建议饲料生产企业:1、认真学习《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9号令)以及即将实施的饲料管理配套法规;2做好已获行政许可申报、换发等工作3、合理规划原料采购、耗材使用;4、配合、浓缩、预混、混合型饲料生产企业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健全企业各项制度;按要求配置化验室仪器;开展全员培训;编制管理体系文件;4、饲料添加剂和单一饲料生产企业参照《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9号令)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企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5、关注新发布的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文件。

李大鹏副处长在会上详细解答了企业代表的咨询。

江奉新处长要求培训班结束后,各饲料生产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9号令)以及即将实施的饲料管理配套法规,抓紧整改完善,规范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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