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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企业起诉养殖户拖欠货款一案二审开庭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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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吴昊晖)13日,广州市广吉康饲料有限公司起诉养殖户拖欠货款一案二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养殖户方崇义提交了新的证据。本案案值超过100万元,备受行业关注(本报2011年7月2日10版曾报道该案一审)。

 此前的一审判决中,白云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广吉康一方的请求,要求方崇义支付拖欠的全部30多万元的货款,并且认定方崇义无法证明广吉康的饲料质量有问题。在二审中,方崇义首先提交了英德市畜牧水产局出具的一份说明书,说明书中表示,方崇义猪场猪群出现的症状是典型的霉菌毒素中毒症状,而霉菌毒素只会来自于发霉的饲料原料或饲料产品中。方崇义还指出,当时广吉康收回了120包5号中猪料,共4.8吨,按2574元/吨的价格,这一万多元货款应该从拖欠货款中扣除。

 原告广吉康一方老板并未出庭,全部由律师代理。对于方崇义提交的新证据,广吉康质疑了英德市畜牧水产局是否具有鉴定饲料质量的资质,指出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2条等相关法规,只有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有资质鉴定饲料质量。方崇义的代表律师则表示畜牧局并非鉴定饲料质量,而只是说明了饲料霉变会导致霉菌毒素中毒的关系,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完全有资格出具这样的说明。他还指出,当时广吉康收走了剩下的有包装的问题饲料,只余下少量没有标签的饲料,在没有广吉康配合的情况下,不可能进行饲料质量鉴定,广吉康应承担证据灭失的责任。

 本案双方争论的一大焦点就在于猪群发病和饲料质量之间的关联性,国内缺乏对此进行权威鉴定的机构。南日律师事务所尹鹏律师认为,面对此类案件,我国可参照国外的做法,成立专家委员会,对这种专业性的问题做出解答,从而给法官判决以专业的参考意见。

 本案二审将在3个月内宣判。此外,方崇义在英德法院起诉广吉康饲料造成其猪场损失上百万元的一审也已结束,在近期可能做出判决。本报将继续密切关注案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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