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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工作现场评审程序和要求

  • 来源:
  • 日期:20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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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工作现场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由省饲料办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其中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专家成员1-2人,所属市评审员1-3人),并指定一人担任组长。

 

二、组长负责提前到省饲料办领取企业的申报资料、审核表、法律法规考试卷(从题库中随机抽取打印后密封)。

 

三、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以及2名持证的检化验员必须在场。持证的饲料机械维修工和其他特有工种人员最好在场。

 

组长在以上人员到位情况下,主持评审工作,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介绍评审组成员

2、全文宣读《饲料工作现场评审纪律》,并宣布人员分工和说明评审程序。

3、请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到场人员和其他简要情况。

4、评审组成员提问,企业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回答问题。

5、现场查验生产场地(含车间、原料仓、成品仓、危险品仓库、药物仓库等)、设备(对照申请书)、环境,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现场查验质量保证体系(对照申请书重点检查检测仪器设备、布局、留样、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7、查验其他有关制度、表格的执行情况(或样本)和人员配备情况。在不出现一票否决不合格的情况下,启封试卷袋,发法律法规考试卷给相关人员进行开卷考试,并集体对照审核表逐项确定审核结论和继续以下程序。

如出现一票否决不合格,告知企业评审不合格原因和需整改的事项。

8、规定时间内收取试卷进行改卷。

9、宣布评审结果,并告知审核表中被否决的各项内容,要求企业整改完善。评审组成员提出其他意见和建议。

10、告知企业申请材料需修改、补充的内容,完善后邮寄或送2<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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