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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员巧调和平息饲料纠纷案

  • 来源:
  • 日期:20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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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经过不懈努力,成功执结一起长达9年的鱼饲料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1年,被告牛某从原告陈某处赊购鱼饲料,至200234日双方结帐,被告欠原告饲料款58000元并立下了欠条。被告陆续还款13000元,尚欠原告货款45000元。200878日,陈某经多次催讨未果后遂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了异议,购买的鱼饲料质量有问题,且自己经济比较困难,现没有偿还能力。为此,执行人员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耐心释法,多次上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牛某已按协议履行完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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