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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销弊端凸显 饲料厂“被退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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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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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宝典讯:自报道《处理虾料二次使用 灰色地带如走钢丝》一稿后,南方农村报记者接到不少读者电话,他们对此现象褒少贬多。得到反馈的饲料厂家颇感无奈。他们说,降价销售处理饲料实属无奈之举,每年年底的大量退料都是对虾饲料赊销结的苦果。
 
    粤西某水产饲料总经理唐开(化名)觉得,销售出去的饲料在年底被经销商退回厂家,是不正常的经营方式。
 
    据了解,每年年初,对虾饲料厂家都会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明确当年的销售任务与销售区域。合同内文有规定,在保质期内饲料出现质量问题,经销商应在发现日起的10天内向厂家提出退料申请,否则不予退料。
 
    唐开说,每年退给厂家的饲料,绝大部分都是因为经销商库存过多,无法出售完毕。他指出,这都是对虾饲料多年赊销造成的苦果。在现有的对虾饲料销售模式中,赊销仍然是厂家争抢市场份额的有效武器,是行业的主流,只不过各个厂家的赊销比例不同。
 
    唐开介绍,经销商前往厂家购料时,除了0#1#对虾饲料,其他型号的对虾饲料一般只需支付一半的饲料款,有时甚至不需付款即可拉走饲料。他说,经销商与对虾养户之间的销售模式也是以赊销为主。
 
    “多年的赊销让经销商与养殖户产生一种心理:不管养殖情况怎样,饲料先拿回来再说。”湛江某对虾饲料厂销售经理毛前(化名)说,这导致经销商的计划销售量远远大于实际需求量。
 
    按对虾饲料的销售惯例,货款都是每年年底结清。“年底经销商都会退料后再结款。”毛前说,厂家对此只能接受并承担退料造成的损失。“厂家大半饲料货款还攥在经销商手上,你不同意,那他肯定不给你钱,第二年的合作可能出现问题。”
 
退料造成的损失与货款不能回收引发的后果相比,显然后者对饲料厂而言更为重要。毛前说,在赊销盛行的前提下,对虾饲料的退料不可能根本解决。他认为,厂家能做的就是加强对业务员管理,对每个经销商上报的销售计划核实,避免与实际需求出现大误差。
 
摘自: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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