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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规定月底前主动上缴问题乳粉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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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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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昨日从佛山市药监局网站了解到,市食安办公告,要求任何储存、销售和使用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的企业和个人,如在本月30日之前主动上缴将不受处罚,否则查到将重罚。
 
三聚氰胺超标乳粉今年1月再现市场,并流入广东。从今年初到目前,佛山市食安部门按上级指示,截获流入佛山问题乳粉,并进行封存再集中销毁。
 
截获一批问题乳粉
 
据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含三聚氰胺的问题乳粉再现后,上级部门要求再次详查问题乳粉流向。在追查过程中,市食安部门通过溯源,追查到有问题乳粉流入佛山,该乳粉的源头来自外省。此时,食安办各成员单位马上出击,成功截获一批流入佛山的问题乳粉,并进行封存再集中销毁。
 
逾期不上缴要受罚
 
据了解,为深入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工作,彻底清查收缴问题乳粉,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食安办正式向公众接受投诉举报,严厉打击藏匿、销售和使用问题乳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食安办昨日关于限期上缴问题乳粉的公告称,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储存、销售和使用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任何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企业和个人,要立即主动上缴,生产环节的上缴至当地质监部门,流通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工商部门,餐饮服务消费环节的上缴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安全监管部门,含乳饲料生产企业的上缴至当地农业部门。
 
凡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销售记录、可溯源的问题乳粉追查比较方便,难点在于一些没有销售记录的乳粉追查。
 
举报方式
 
欢迎公众对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对举报经查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 110,
市农业局 83363539,
市工商局 12315,
市质监局 12365,
市 食品 药品 监管 局83206802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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