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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收储政策落地 后市关注国储库存处理方式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4-11-27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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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市场盼望已久的玉米收储政策终于尘埃落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及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2014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内容与此前大智慧通讯社获得的征求意见稿一致,符合市场预期。分析认为,今年收储内容和去年一致,后市玉米如何走还要看国储库存处理方式。

  根据发布的通知,2014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期限为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15年4月30日。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挂牌收购价是指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收购价。

  就质量标准而言,收购入库的玉米必须为2014年生产的国产玉米,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执行。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非标准品玉米,必须烘晒整理达标后方可入仓储存,不符合标准的玉米不得入库。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其中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执行主体依然是中储粮公司,为敞开收购,但对中粮集团及中纺集团的收储规模做了限制。通知指出,中储粮总公司受国家委托作为政策执行主体承担此次国家临时收储任务,通过其直属库和委托收储库点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中粮集团、中纺集团作为中储粮总公司的补充力量,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承担收储任务,独立向农发行贷款。中储粮总公司要与这两家企业签订委托收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中粮集团、中纺集团收储规模先分别按500万吨、100万吨掌握,委托收储协议要经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总行审核备案。

  上海中期期货分析师高彬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通知的信息量和去年基本一样,中粮和中纺的收储数量做了界定,但中储粮还是敞开收。水分折扣也和去年一样,运补没有出现,露天储粮费用也没有提高,通知基本还是偏空的。

  针对利息和费用,通知显示,收购费用为2.5分/斤,露天储粮设施搭建补助费用标准为3.5分/斤,由收储库点全额包干使用,计入库存成本。已享受2013年中央投资建设补助的40亿斤储粮罩棚项目不纳入本次搭建补助范围。保管费用补贴标准按《财政部关于批复最低收购价等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保管费用补贴拨付方案的通知》(财建〔2011〕996号)执行。中储粮总公司按规定在中央财政包干的保管费用补贴总额内计提的质检、监管等费用,要专项用于国家临储玉米入库验收和监管工作,确保验收和监管需要。

  某玉米贸易商告诉大智慧通讯社,总体而言,玉米收储政策基本符合市场预期。今年玉米收购并未限定具体的量,为玉米价格提供底部支撑,对市场有一定的利好。

  针对玉米期货后市走势,高彬认为,从往年的经验来看,一般性收储出现市场会有一波反弹,毕竟在临储实行的期间,市场粮源流通量不足,但是今年情况比较特殊,东北库容基本是满的,国家还能收多少是个未知数。如果国家释放抛储的信号的话,价格反弹的空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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