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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0年秋季种猪性能检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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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0-08-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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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猪检广[2010] 7号
各有关种猪企业:
 
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定于2010818日收测该年度第二批(总第三十期)种猪,请各有关种猪企业按下列要求做好选、送测种猪等相关事宜。
 
1每个猪场送检测原种猪不得低于6头;
 
2送检猪场包括省级原种猪场,以及拟申报省级原种猪场的企业。
 
3送检的种猪,从718日起在场内隔离饲养、观察。请各种猪场认真按规定送测种猪,受测的种猪将进行全程健康性能监测和生长性能检测,测定结束的种猪,由我中心出具生长性能检验报告。
 
4各场送检种猪的父母应是已登记的核心群种猪或计划报登记的核心群种猪的后代。送检猪送测时个体重以控制在25±2kg为宜,不得超过30kg
 
5送检种猪必须在送检前完成相关疫苗的免疫接种工作,并注明送检猪及其父母的疫苗免疫接种情况。
 
6请至广东养猪信息网(www.gdswine.org)下载《种猪收检申请表》等表格,按照说明要求填写后,送测种猪时一并送至我中心。
 
联系人:樊福好
 
电话:020-87038106 13600058754
 
传真:020-87038106
 
 
 
 
(责任编辑:广东饲料行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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