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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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08-0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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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农计发[2007]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办),广西自治区林业厅,黑龙江、广东、海南省农垦总局:
为解决农民生活用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部制定了《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发改农经[2007]66号)。现印发各地,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又好又快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沼气建设工作,加大沼气建设投入,推进了农村沼气快速发展,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但在推进农村沼气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领导认识不到位、项目管理不规范、新技术推广不快、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建设管理,加大普及力度,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二、抓紧做好各地规划编制工作
各地要在全国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农村沼气项目前期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建设规划。要重点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地区、粮食主产区,积极向水库库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血吸虫病及地氟病等特殊、困难地区倾斜。要将符合建设条件的国有农垦、华侨农场、国有林区及林场沼气建设纳入规划。省级农村沼气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抄报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细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方案
各地要认真研究提出加快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加大支持力度,综合利用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要积极推广“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模式,向农户提供清洁能源,向农业提供高效有机肥。小型沼气工程和联户沼气可按供气户数参照户用沼气补助标准规划建设。
四、高度重视并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构建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体系,事关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是当前农村沼气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省级技术实训基地为依托、县级服务站为支撑、乡村服务网点为基础、农民沼气服务人员为骨干的沼气技术服务体系,积极为乡村服务网点提供进出料设备、检测设备或维修工具等设备。要加强政府引导,创新机制和服务模式,不断推进基层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保障农村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农 业 部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