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饲料原料目录》修订意见的通知
- 点击次数: 次
- 日期:2013-04-09 10:49
- 编辑:admin
- 评论:0 条
- 查看更多评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部分饲料企业提出的《饲料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建议进行了评审,决定将大豆磷脂油粉等4种饲料原料增补进目录,对豆饼等5种原料的名称或特征描述进行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
1.增补“大豆磷脂油粉”进入《目录》。在“大豆磷脂油”(编号2.3.3)原料名称中增加“大豆磷脂油粉”。在特征描述中增加“或大豆磷脂油与载体(玉米粉、玉米芯粉、稻壳粉、麸皮)混合、干燥后的产品,粗脂肪≥50%”。强制性标识要求不变。
2.增补“棕榈脂肪粉”进入《目录》。在“棕榈油”(编号:2.20.6)原料名称中增加“棕榈脂肪粉”。在特征描述中增加“或棕榈油经加热、喷雾、冷却获得的颗粒状粉末。产品不得添加任何载体,粗脂肪≥99.5%”。强制性标识要求不变。
3.增补“瓜尔豆”进入《目录》。编号:3.4.1。特征描述:豆科瓜尔豆属(Cyamopsis tetragonoloba L.)的籽实。无强制性标识要求。
4.增补“辣椒籽油”进入《目录》。编号:5.1.4。特征描述:辣椒籽经压榨或浸提制取的油。产品须由有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提供。强制性标识:酸价、过氧化值。
5.修订“豆饼”(编号:2.3.13)原料名称,增加“大豆饼”;特征描述和强制性标识不变。
6.修订“豆粕”(编号:2.3.14)原料名称,增加“大豆粕”;在特征描述中增加“或大豆胚片经膨胀浸提制油工艺提取油后获得的产品”;强制性标识要求不变。
7.修订“豆渣”(编号:2.3.15)原料名称,增加“大豆渣”;特征描述和强制性标识不变。
8.修订“膨化豆粕”(编号:2.3.19)特征描述,去掉“或大豆胚片经膨胀豆粕制油工艺取油”。
9.修订“棉籽蛋白”(编号:2.12.4)特征描述,去掉“以干基计”。
二、上述修订意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事项时,凡涉及到上述饲料原料品种,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4月1日
《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
原料 编号 |
原料名称 |
特征描述 |
强制性 标识要求 |
2.3 |
大豆及其加工产品 |
||
2.3.3 |
大豆磷脂油(大豆磷脂油粉) |
在大豆原油脱胶过程中分离出的、经真空脱水获得的含油磷脂;或大豆磷脂油与载体(玉米粉、玉米芯粉、稻壳粉、麸皮)混合、干燥后的产品,粗脂肪≥50%。 |
丙酮不溶物 粗脂肪 酸价 水分 |
2.3.13 |
豆饼[大豆饼] |
大豆籽粒经压榨取油后的副产品。可经瘤胃保护。 |
粗蛋白质 粗脂肪 |
2.3.14 |
豆粕[大豆粕] |
大豆经预压浸提或直接溶剂浸提取油后获得的副产品;或由大豆饼浸提取油后获得的副产品;或大豆胚片经膨胀浸提制油工艺提取油后获得的产品。可经瘤胃保护。 |
粗蛋白质 粗纤维 |
2.3.15 |
豆渣[大豆渣] |
大豆经浸泡、碾磨、加工成豆制品或提取蛋白后的副产品。 |
粗蛋白质 粗纤维 |
2.3.19 |
膨化豆粕 |
豆粕经膨化处理后获得的产品。 |
粗蛋白质 粗纤维 |
2.12.4 |
棉籽蛋白 |
由棉籽或棉籽粕生产的粗蛋白质含量在50%以上的产品。 |
粗蛋白质 游离棉酚 |
2.20.6 |
棕榈油(棕榈脂肪粉) |
棕榈果肉经压榨或浸提制取的油;或棕榈油经加热、喷雾、冷却获得的颗粒状粉末。产品不得添加任何载体,粗脂肪≥99.5%。产品须由有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提供。 |
酸价 过氧化值 |
3.4 |
瓜尔豆及其加工产品 |
||
3.4.1 |
瓜尔豆 |
豆科瓜尔豆属(Cyamopsis tetragonoloba L.)的籽实。 |
|
5.1 |
辣椒及其加工产品 |
||
5.1.4 |
辣椒籽油 |
辣椒籽经压榨或浸提制取的油。产品须由有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提供。 |
酸价 过氧化值 |
附件: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