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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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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2-05-2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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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牧〔2012〕35号
各地级以上市畜牧兽医(农业)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的通知》(食安办〔2012〕12号),请各地认真做好本部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以进一步发现问题,加大整治力度。阶段性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对照我厅印发的《广东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对专项整治完成情况和成效进行全面总结。
2.主要做法和突出问题。在饲料生产环节、养殖环节、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整治等方面的主要做法;梳理排查本地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并分析其原因。
3.对策建议。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进一步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及建立完善“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
各地要认真做好阶段性总结,并填报“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5月2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我局畜牧处。
附件:“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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