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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农业部第1708号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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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2-02-20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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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函〔2012〕96号
关于贯彻执行农业部第1708号公告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和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已列入该指导目录限制类项目管理。农业部发布第1708号公告,停止受理上述生产线项目兽药GMP验收申请。为贯彻执行第1708号公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2月1日起,我厅停止受理新建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和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兽药GMP验收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继续受理:
(一)持有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产品或转瓶培养生产方式兽用细胞苗产品新兽药注册证书的;
(二)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具有从投料到分装全过程自动化控制、密闭式生产工艺的;
(三)采用动物、动物组织或胚胎等培养方式改为转瓶培养方式生产兽用细胞苗的;
(四)在原批准生产范围内复验、改扩建、重建的。
三、2012年2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完工的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和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经报我厅核实后,兽药GMP验收申请受理时间最迟至2012年6月30日,过期责任自负。
四、请各地抓紧做好1708号公告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兽药GMP生产企业和在建企业都知道公告要求,并严格执行。
五、各地在对1708号公告的执行中,如发现其他问题请及时报我厅兽医处。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