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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涉农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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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6-02-24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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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2月3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农业部门7项。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决定》精神及要求,自《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得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并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确保《决定》要求落实到位。部机关相关司局在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同时,抓紧修订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办事指南的具体修改意见,请于2月29日前通过NOTES反馈办公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农业部门部分)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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