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亿元促养殖业减排 万头猪出栏可获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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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5-04-0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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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广东)省财政厅结束了2015年省级生态乡镇奖励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此次全省共有18个乡镇各获得20万元的奖励,其中13个是惠州的省级生态镇。
记者从省财政厅工贸处了解到,惠州获得奖励的共有13个镇,包括惠阳区永湖镇、镇隆镇、良井镇,博罗县福田镇、观音阁镇、横河镇、泰美镇、柏塘镇、龙华镇、园洲镇以及惠东县黄埠镇、吉隆镇、平海镇,占据此次全省获奖乡镇数量的七成多。据介绍,此次是对2014年通过命名的省级生态乡镇进行奖励,生态示范创建奖励资金标准为20万元/镇。
记者从惠州市相关部门获悉,截至目前惠州共创建国家生态镇6个、省级生态镇40个、各级生态村748个。龙门县已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现正在申报国家生态县。惠城区正在申报省级生态县区。2015年,惠州计划创建国家级生态县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5个、省级生态县区2个、省级生态乡镇6个。
同时完成省财政厅公示的还有2015年规模化禽畜养殖业“以奖促减”资金安排计划。其中,惠州市获得资金188万元,单列的博罗县获得82.1万元。据介绍,该项资金用于奖励2014年度规模化禽畜养殖业。奖励标准按照国家对规模化养殖场COD(化学需氧量)实际处理效果和出栏量的核定结果确定,其中COD去除率认定为90%—95%(不含)的养殖场,每出栏生猪1万头奖励10万元;COD去除率认定为95%—100%的养殖场,每出栏生猪1万头奖励20万元;其他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换算成猪的出栏量进行核定。
此外,在2015年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补助)分配方面,惠州市获得333万元。该项目专项金是用于补助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项目。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2015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总体计划的要求,现将2015年的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和省环保专项部分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
一是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奖励资金10702.3万元,用于奖励2014年度规模化禽畜养殖业,奖励标准按照国家对规模化养殖场COD实际处理效果和出栏量的核定结果确定,其中COD去除率认定为90%-95%(不含)的养殖场,每出栏生猪1万头奖励10万元;COD去除率认定为95%-100%的养殖场,每出栏生猪1万头奖励20万元;其它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换算成猪的出栏量进行核定。资金安排计划详见附件1。
二是生态示范创建奖励资金360万元,按照20万元/镇的标准,对2014年通过命名的省级生态乡镇进行奖励,资金安排计划详见附件2。
三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补助资金8674万元,用于补助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详见附件3。
公示期间,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限:2015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联系电话:
省环保厅 020-87537865
E-mail: xushuying@gdepb.gov.cn
省财政厅 020-83170438
E-mail: cztgm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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