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广告法修订草案对兽药饲料广告拟新规

  • 点击次数:
  • 日期:2014-08-26 16:51
  • 编辑:admin
  • 评论:0
  • 查看更多评论

首次提请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增设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准则。

 

草案规定,此类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作推荐、证明,不得说明有效率等。

 

草案还增加了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准则。草案规定,不得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不得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等。

 

(原标题:兽药饲料广告中不得说明有效率)

 

来源: 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
联系我们
名称:广东饲料行业协会
网址:http://www.gdfeed.org.cn
电话:020-37288723
传真:020-37287849
邮箱:gdfeed@vip.163.com
地址:广州先烈东路135号4号楼609
邮编:510500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高级搜索| 网站地图| TAG标签|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