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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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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4-07-0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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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推进各地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推动屠宰监管工作开展,切实保障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经研究,我部决定近期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全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7月10-11日,会期一天。7月10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广州军区中南花园酒店(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58号,联系人:陈超,电话:18062000908)。
二、会议内容
(一)交流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进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议;
(二)交流2014年上半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统计监测和质量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研讨《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修订重点问题。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屠宰管理主管处室处长(职责调整未到位的省份派处级联络员参会)。农业部兽医局、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同志。
四、会议材料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围绕会议内容(一)、(二)准备书面总结材料,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并经主管厅(局)长审定盖章后于7月7日前传真至我部,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就《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修订涉及调整范围由生猪扩展到牛羊禽、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整合等重点问题,从制度设计、具体实施两个层面组织论证提出具体可行性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带到会上。
(三)请河北、江苏、湖北、海南、陕西五省做好会议典型经验交流准备。
请各单位参会代表填写会议回执(附后),并于7月4日前传真至我部兽医局和湖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农业部兽医局屠宰行业管理处:冯梁
电话:010-59191430、1855(传真) 邮箱:tuzaichu@163.com
2.湖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黄伦忠
电话:13135658729 传真:027-87892450
附件:全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回执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6月27日
为进一步推进各地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推动屠宰监管工作开展,切实保障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经研究,我部决定近期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全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7月10-11日,会期一天。7月10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广州军区中南花园酒店(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58号,联系人:陈超,电话:18062000908)。
二、会议内容
(一)交流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进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议;
(二)交流2014年上半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统计监测和质量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研讨《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修订重点问题。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屠宰管理主管处室处长(职责调整未到位的省份派处级联络员参会)。农业部兽医局、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同志。
四、会议材料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围绕会议内容(一)、(二)准备书面总结材料,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并经主管厅(局)长审定盖章后于7月7日前传真至我部,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就《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修订涉及调整范围由生猪扩展到牛羊禽、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整合等重点问题,从制度设计、具体实施两个层面组织论证提出具体可行性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带到会上。
(三)请河北、江苏、湖北、海南、陕西五省做好会议典型经验交流准备。
请各单位参会代表填写会议回执(附后),并于7月4日前传真至我部兽医局和湖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农业部兽医局屠宰行业管理处:冯梁
电话:010-59191430、1855(传真) 邮箱:tuzaichu@163.com
2.湖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黄伦忠
电话:13135658729 传真:027-87892450
附件:全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回执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6月27日
下载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全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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