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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污染物排量整治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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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11-0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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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严格畜禽养殖业环保准入。各地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本地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工作,并在2014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的清退工作。严格执行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评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已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或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应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2.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到2015年底前,全省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和所有规模化养鸡场(小区)均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农〔2012〕140号)和《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148号)要求,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完成治理任务。
 
  3.降低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各地应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措施,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开展污染治理,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治污设施。生猪年出栏量50万头以上的县(市、区),要在2014年底前至少建设一处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式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示范工程,鼓励和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将废弃物委托给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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