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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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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03-1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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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函〔2013〕176号
 
 
关于开展2013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粤农[2007]85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数量
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4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两年的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
  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2012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5.申报企业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县(市、区)农业局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材料;
  7.企业与其所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复印件15份,以及不少于所带动农户5%的姓名、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8.2012年企业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
9.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2年度分税种纳税情况说明;
  10.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11.企业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2.介绍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产增收、企业生产规模、企业面貌(厂容、厂貌、生产线及产品均可)的多媒体光盘。
  其中前10项为必备材料,后2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确保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联系人:胡学冬,联系电话:020-37288300)                
 
 
                                 广东省农业厅
      2013年3月13日
 
附件: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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