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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明确广东省内《进口兽药通关单》签发机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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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02-22 15:32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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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别地方反映问题,经省农业厅与省编办沟通,并报海关总署。近日,海关总署发出《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进口兽药通关单>签发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署办监函字[2013]8号),明确为配合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研究并商农业部同意,自2012年7月11日起,广东省内海关对于列入《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的进口兽药,应验核口岸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兽药通关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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