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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消饲料级(动植物)混合油生产许可品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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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01-04 09:32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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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饲料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养殖动物产品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制定发布了《饲料原料目录》,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我厅决定于2013年1月1日起禁止饲料级(动植物)混合油作为饲料原料生产和使用,对原已获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企业,于2012年12月31日注销其饲料级(动植物)混合油生产许可品种,其它产品生产许可保留;没有其它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注销其《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特此公告。
附件:注消饲料级(动植物)混合油生产许可品种企业名单
广东省农业厅
2012年12月28日
附件:注消饲料级(动植物)混合油生产许可品种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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