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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部署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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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2-05-0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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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今年开始全面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乡镇兽医站不属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乡镇兽医站在编在岗的原来从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能确认为官方兽医,失去执法资格,不能再从事动物检疫、防疫监督和违禁药物监管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为此,农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
广东省农业厅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有关精神,根据广东省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全面部署我省加强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工作。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牧部门尽快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与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研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本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县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妥善解决原乡镇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官方兽医身份和执法资格问题,巩固和提升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能力,确保本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确保我省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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