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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保障生猪生产稳定物价工作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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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09-06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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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保障生猪生产稳定物价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东莞市保障生猪生产稳定物价工作方案 

        近半年来,全国生猪及猪肉产品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上涨,带动牛羊禽及禽蛋产品价格上涨,影响了城乡居民的生活。为保障本市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1〕2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改善民生和建设幸福东莞的高度出发,落实“菜篮子”工作市长负责制,结合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以落实《广东省生猪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为抓手,重点抓好本地生猪规范养殖、生态养殖,增强生猪及肉品应急供应能力,继续推进和完善生猪产销联建,加强与异地监管部门、供莞生猪基地的合作关系,建立健全流通体系,强化供求形势及价格变化的监测、分析和预警,稳定生猪及肉品供应,防止肉品价格异常波动,保障质量安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下达的生猪养殖任务(本市生猪出栏量2012年至2019年每年达15万头以上,2020年起每年达10万头以上),保持一定比例的生猪自给率,本地生猪应急供应能力明显增强。生猪产销联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和质量溯源机制有效运作,生猪供应充足,不脱销、不断档,质量安全有保障,供莞生猪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对生猪及肉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的快速反应和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防控体系建设,抓好生猪防疫工作

        1、加强兽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效,做好定岗定员,落实经费,明晰责任,全面提升市镇两级官方兽医队伍依法履行检疫、监督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今年内全面建成一支统一管理、业务素质良好、工作尽责高效、工资待遇有保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进一步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以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的注册与备案为抓手,加强执业兽医的管理,积极探索新机制,调动并发挥执业兽医参与防控动物疫病的积极性。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今年内全面完成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任务,方便群众,规范检疫;按标准完善牲畜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动物卫生远程视频系统建设,2012年底前全面建成市镇两级视频监控系统并实现联网对接,提升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手段。有序推进镇街动物卫生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建设,充实检测设备。

        3、强化生猪疫病防控。一是落实资金保障。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将生猪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和监测等防控费用纳入市、镇财政年度预算,每年足额落实专项经费。二是强化免疫监测。坚持集中免疫与日常免疫相结合,规范免疫程序,健全免疫档案,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强化监测预警,建立严格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突出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等重点场所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的监测,加大监测密度和监测频率。三是加强检疫监督。严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关,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防生猪疫情传入和发生。四是抓好责任考核。落实动物防疫分片负责制,定期开展防疫监督检查,继续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市政府对镇政府(街道办)年度量化考评,不断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量化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提升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水平。五是提高补助标准。将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分担比例不变。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参照现行生猪扑杀补助财政分担比例执行。

        (二)推进规范养殖、生态养殖

        规范养殖、生态养殖是生猪生产发展的趋势,也是保障我市生猪供应的重要手段。一是进一步出台我市关于生猪养殖的文件。在2011年底前研究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确立生猪养殖选址、环评、防疫等准入门槛,严格审查,确保生猪养殖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相适宜。二是探索建立生态健康养殖激励扶持机制。因地制宜推行养殖与沼气建设一体化,大力实施生猪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实现达标排放,保护环境。三是强化执法监督。依法严厉查处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行为,果断关闭未经批准的养猪场,加强对批准养猪场的监督管理,突出动物卫生和畜禽生产投入品执法监督,规范生产行为,防范污染环境和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质量安全事故,保证生猪养殖业安全,保护环境安全。四是落实镇政府(街道办)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支持和指导镇村开展生猪养殖业污染防治和规范养殖的监督工作,建立巡查机制,有效实施污染源头控制。五是建立健全督察考核机制。采取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等措施,督促各镇街继续狠抓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和规范养殖工作。

        (三)落实政策,保障生猪生产稳定

        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督促、指导生猪养殖场改善饲养、防疫条件,提高粪污处理能力,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生猪养殖任务。当前,要按照国家、省的部署,严格把握能繁母猪的标准,准确核实能繁母猪的数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落实2011年度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保障我市具有一定的生猪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能力,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强化饲料和兽药管理,确保生猪生产用料用药安全。

        (四)加强统计和物价监测

        统计调查部门要加强和完善生猪调查制度,要认真做好以生猪为重点的主要畜禽生产、肉品消费调查和统计,及时发布生猪存栏和出栏数量等信息。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做好价格变化预警。农业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及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经信部门要继续做好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价格的调查统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逐步扩大监测调查点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要加强信息的横向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监测和趋势分析,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五)加强生猪市场调控和监管

        要切实落实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应急供应和市场监管。一是推进和完善生猪产销联建。经信、农业部门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生猪产销联建工作机制,加强与异地监管部门的合作,推动我市采购商与供莞生猪基地的产销有效对接,实施对基地和采购商的动态管理,及时淘汰不合格基地和补充新基地,保障供莞生猪充足、稳定;加快供莞生猪电子化管理步伐,确保生猪及肉品质量安全。二是增强应急供应能力。经信部门要牵头加快建立新型生猪供应应急保障机制,根据生猪供应及价格波动等情况,适时启动生猪供应应急保障机制,增强应急供应能力。三是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工商、质监、物价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措施,严防注水肉、病死肉、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保障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群众关于猪肉市场异动等情况的投诉举报,清理涉猪违法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的负担,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六)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

        今年7月1日起,我市已实施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市物价局要根据《关于建立东莞市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适时提出启动临时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东莞调查队共同确定后执行,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同时,要采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多种方式,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七)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按照职责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有关职能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准确解读国家在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全面报道生猪市场变动的信息,平衡报道猪肉价格变动对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防止过度渲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镇街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对工作落实较好的的地方,要给予通报表扬,对政策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同时,还要一并抓好蔬菜、家禽和水产品等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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