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将拉网式排查水产品养殖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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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10-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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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12月7日报道, 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指出最近一段时间,上海、香港等地市场相继发生大菱鲆、鳜鱼等活鱼中检出违禁药物事件。事件发生后,各地渔业部门高度重视,按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农业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药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果断采取行动,追溯问题根源,加强产地检查,加大用药监控。目前两起事件初步得到控制。但是,个别地区、个别品种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消费安全,经研究,我部决定今年底和明年初在全国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赋予渔业部门的监管职责,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原则,全面启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通过执法行动,强化养殖生产监管和质量安全制度建设,打击违法生产行为,保证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供应。
二、行动组织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以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管理机构为主实施,水产技术推广及有关水产品质检机构参与。
三、行动内容
(一)开展养殖用药拉网式排查。各地结合本地区生产实际、养殖品种状况以及用药特点,对辖区内水产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采取现场存药检查和产品药残检测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存药检查以是否存放禁用药物为重点。产品质量抽检要将辖区内重点养殖水产品列入检测范围,重点检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和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限用药物使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药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使用限用药物的产品和企业,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必须在休药期满后上市销售。对使用环丙沙星等药物的无公害基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顿。
(二)检查养殖场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切实贯彻落实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养殖场建立健全生产日志、药品出入库和使用记录、水域环境监测、产品标签、产品销售记录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本次执法行动要重点检查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出口生产基地和集约化程度较高的水产养殖场所,适当检查小规模养殖户。要有针对性地考核养殖场质量和技术管理人员。对未建立相应制度的企业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三)指导养殖生产者依法生产。继续加大力度,采取切实可行、通俗易懂、有针对性和说服力的教育方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等法律规章,使养殖生产者了解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原因,增强依法生产的自觉性。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在制订、推广新标准与新技术方面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引导和帮助生产者建立科学的操作规程,传授合理、规范的用药知识。
(四)督促水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在本次行动中,要进入水产品批发市场,督促批发市场加强进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产地证明、经营台帐等制度。要帮助有条件的市场建立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督促暂时缺乏条件的市场委托有资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抽查检测。
四、行动要求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提高行政能力和保障消费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动各项要求。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从12月中旬开始,至2007年1月中旬结束。各地要积极组织协调本地区渔政、技术推广、质检等机构力量,采取联合或综合执法方式,确定牵头部门,明确各部门任务和要求。要制定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方案,细化行动措施,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前,要按照行动要求,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专项培训。要坚持主体合法、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便民的执法原则,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除依法或按有关规定应当保密的外,执法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涉及面广、处罚额度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案件,应当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监督不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守法养殖户和社会各界举报违法用药行为。对举报情况要及时跟踪调查,情况属实要依法查处。要加大对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行为。
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总结经验,明确职责,完善机制,逐步构建“分工明确、措施有力、保障有效、运转协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水平。
我部对各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工作实施督查,并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对部分地区养殖场进行抽检复查。请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举报电话报我部渔业局备案,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和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渔业局沟通,并于2007年1月31日前上报行动工作总结。
法制晚报12月9日报道,虽然山东、上海等地已经解除了对多宝鱼的“禁令”,但北京市场还没有得到解禁的消息。而是否含有孔雀石绿、仍然等待有关部门下结论的鳜鱼身价大跌,销量不及原来的十分之一。今天上午,记者走访北京红桥、天民、京深等数家水产品批发市场时发现,原来每公斤43元的鳜鱼,现在只卖到每公斤20元。而这样大幅度降价并没有扭转销售的颓势。据悉, 几大市场在“嗑药”事件前鳜鱼的销量在每日10000公斤左右,而近日销量跌到每天不足1000公斤。一位经营鳜鱼生意4年多的商户说,他已经接连3天一条鳜鱼都没卖出去。在各大水产市场,和多宝鱼在外形上比较相似的左口鱼也受到了牵连。据悉,部分水产市场不少摊位的左口鱼销量减少了近四成。鱼类产品的摊位前很少有顾客驻足。一位消费者告诉记者:“暂时不会吃任何淡水鱼。”据了解,12月2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下发“上海多宝鱼事件”调查结果显示,该省多宝鱼药残合格率在90%以上,已经恢复上市。此后,上海方面表示,在最近一次对多宝鱼的抽查中,经检测,不含禁用药氯霉素的合格率为94.6%,不含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的合格率为92.9%。首批附有产地检验检疫证书的多宝鱼有望于下周运抵上海。但是北京市场还没得到相关部门恢复上市的指令。鳜鱼是否有问题,检测结果还没出来。
信息时报12月8日报道,淡水鱼嗑药事件余波未尽,海鱼也洁身难保。香港食环署日前在老虎斑、杉斑及黄立仓3种海鱼中验出致癌禁药硝基呋喃,前两者产自东南亚。记者昨日从广州黄沙水产市场获悉,这3种海鱼中广州两款有售。由于近日的淡水鱼风波,市民转买海鱼,杉斑、老虎斑日均销量增长一倍多。市食安办昨日表示,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食环署食品安全中心日前抽查了市面上13种海鱼样本,包括细鳞、星斑、青斑、老虎斑、芝麻斑、星鲈、黄衣、金鼓、黄脚、深水泥、杉斑、东星斑和黄立仓。检测结果显示,黄立仓、杉斑及老虎斑3个海鱼样本中含有致癌禁药硝基呋喃,含量分别为0.0026%、0.044%及0.47%,其中杉斑、老虎斑来自东南亚,黄立仓产地仍在追查中。据调查,被验出含硝基呋喃的杉斑及老虎斑购自香港观塘批发商泗达海产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称该批鱼类来自东南亚地区,供应商包装好才入境;黄立仓样本则购自香港奥海城百佳超级广场,百佳发言人表示,该批鱼是来自内地注册认可鱼场。香港食环署表示,本次验出的含量只属轻微,一般食用不会对健康构成威胁。同时,港方已要求被验出有问题的批发商及零售商停止售卖该批鱼类,及追查该批鱼类的来源地。
广州市黄沙水产品交易市场昨日中午已经得悉香港方面的检测结果,不过广州目前没有黄立仓销售,但杉斑和老虎斑正热卖。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场上的海鱼主要分捕捞货和养殖货两类,其中捕捞货多来自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东南亚海域,市场份额仅为广州海鱼总份额的12%,一般只有市内部分高档海鲜酒楼要进口捕捞货。随后,记者来在市内多家高档酒楼采访,发现确有杉斑、老虎斑、东星斑等海鱼出售,而且各家酒楼均标榜自己的海鱼是东南亚进口的捕捞货,价格自然比养殖货的市场价高出一大截。而记者昨日从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检部门了解到,该局管辖的口岸都未受理过这三种海鱼的进口申请。黄沙水产品交易市场市场部部长郭华威坦言,尽管捕捞类海鱼鱼肉更鲜美、营养更丰富,但讲求实惠的广州市民吃得最多的海鱼还是价格相对低廉的养殖类海鱼。据介绍,目前广州市面上的多数海鱼均产自内地人工养殖鱼场,产地一般为省内的潮汕地区和海南省,“大约7成的杉斑和老虎斑主要产自海南、广西北海”。郭华威还称,在多种淡水鱼产品被查出违禁物质的现状下,市民尽量避开涉嫌鱼种的同时,开始转买海鱼产品,日均销量较平时增长了一倍多,不过价格方面,暂时未出现“水涨船高”的状况。市场方面的统计数据显示,连日来,广州市场“消化”青斑、麻斑、杉斑、老虎斑、青衣、黄衣、杂衣等海鱼的总量已从平时每天一两吨蹿升至三四吨,其中接近九成为内地出品的养殖类海鱼。广州市食安办负责人葛昌顺昨日表示,将密切关注该事件。而针对多种外地生鲜食品不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安办昨日表示,广州将实行外来生鲜食用农产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