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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承认奶企自制“不含三聚氰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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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10-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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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还在大张旗鼓做促销的各大液态奶品牌,一夜之间竟被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全部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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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六部门下发下架紧急通知,要求各超市、商店、城镇和农村零售摊点等销售者,必须将所有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和液态奶,无论什么品牌、批次,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批批检验。经检验符合限量值规定的,须在单体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能重新上架销售。记者昨天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接获通知后,质监部门已经介入,要求广州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库存奶制品进行清查,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必须全部送检。
据介绍,乳制品下架后,生产企业必须送省级质检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其他乳制品的检验,生产企业可委托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检验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检出三聚氰胺不符合限量值的产品,乳企业须第一时间向质检、卫生等部门报告,并立即召回、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限量值的,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可以出厂、销售。
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可不加贴以上标识。
什么标识是可信标识?
国家统一标识外观为绿色、直径2厘米的圆形标识,标识上的内容为“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因目前仍在下架回收检测阶段,新的检测结果尚未公布,因而市面上还没有贴有相关标识的乳制品。
吉之岛还在卖“下架奶”
“12日,超市总部就收到了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的红头文件,要求必须将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和液态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