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十一五”新农村建设十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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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10-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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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意义。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发展。会议同时强调,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愿望,在农民自愿自主的基础上进行,政府不能越俎代庖,尤其不能把个别领导的意志强加于农民,变相增加收费,加重农民负担,也不能放手不管、放任自流。
根据广东省的实际,会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努力实现十大目标:第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发展,农业现代化提高到新的水平。第二,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有效转移,到2010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和城镇就业达2000万人以上。第三,农村社会事业繁荣发展。全面实行农村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蓬勃发展,今年省财政共安排16亿元资金用于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农村人口达90%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珠三角地区力争在2010年基本建立起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第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生活用水质量达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村道、巷道基本实现硬底化,农村全面通路、通电、通邮、通客运、通电视电话、通信息网络。第五,农民民居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第六,农村社会和谐,乡风文明,农村社会秩序良好。第七,农民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形成一代“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第八,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建立完善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全省农村人均年纯收入达6200元以上,部分农民生活达到富裕安康。第九,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第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会议提出,要下大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扩大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的范围。各级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投入,把基础设施和社会建设投入的重点由城市逐步转向农村,加快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向农村倾斜。要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也要高于上年。“十一五”期间,省、市、县三级财政每年还要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会议还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把会议精神贯彻到农村基层。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农村青年、民兵、妇女等群众组织的骨干作用,引导他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共同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此外,还要广泛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志愿者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