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用农产品标识工作明年11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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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12-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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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广东省农业厅在湛江市召开全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现场会,各地级市农业局、畜牧局的领导和湛江市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农业厅副厅长林果先出席会议并讲话。从会议获悉,到2010年11月1日前,广东全省建制镇以上的批发市场、超市和农产品销售店、农贸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将全部实行标识和市场准入制度。届时,食用农产品需填写产品名称、产地、单价、电话、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详细资料等标识,方可上市销售。
省农业厅副厅长林果先强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标识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这是今年广东省召开的第三次关于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的全省性会议。标识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是一项新工作,需要我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勇气,不断深入开展探索和交流,相互启发,取长补短,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制度,共同开创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的新局面。他表示,《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广东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先易后难、重点实施、推广示范和企业带动的原则,大力开展宣传推广,积极探索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全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但由于标识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的相关制度的不尽完善,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标识的认知度不高,对标识食用农产品的接受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他强调,全省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按照先易后难、重点实施、推广示范和企业带动的原则,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共同开创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的新局面。据了解,广东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用制度已经正式实施一个多月了,当前全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全面展开,但各地区实施效果差异较大。
当天,与会代表走访了湛江市东山三鸟批发市场、兴隆蔬菜批发市场、百园农贸市场等4个开展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单位。市场内各个摊位均挂有政府部分发放的标识,标明了产地、供货商、单价、联系电话等内容,消费者可以通过标识方便地了解商品的基本信息,一旦出现问题能快速追根溯源。据介绍,到2010年11月1日前,广东全省建制镇以上的批发市场、超市和农产品销售店、农贸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将全部实行标识和市场准入制度。届时,食用农产品需填写产品名称、产地、单价、电话、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详细资料等标识,方可上市销售。
湛江市农业局、深圳市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和惠州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在会上分别介绍了在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和市场准入方面的具体做法和工作经验。
来源:广东省农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