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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核发范围和标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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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04-0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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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核发范围和标示方法的通知
农办牧[201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全国畜牧兽医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式样和标示方法,请遵照执行。
一、生产许可证核发范围
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添加剂产品生产企业核发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企业兼产上述两类产品的,各核发1张生产许可证。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核发饲料生产许可证。企业兼产多个产品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单一饲料各核发1张生产许可证,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核发1张许可证。
二、证书内容及标示方法
证书包括企业名称、编号、法定代表人、产品类别、产品品种(产品组分)、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发证机关、有效期、发证时间等内容。企业信息按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内容标示,其他信息按照以下原则标示。
(一)编号
编号采用汉字、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编码组成。
(1)由农业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
饲料添加剂编号:饲添(XXXX)TXXXXX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编号:饲添(XXXX)HXXXXX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编号:饲预(XXXX)XXXXX
(XXXX)生产许可证发证年份
XXXXX生产许可证序号
(2)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
编号:X饲证(XXXX)XXXXX
X: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XXXX):生产许可证发证年份
XXXXX:生产许可证序号(前两位代表地市序号,后三位代表企业序号)
(二)产品类别
根据饲料行业管理法规和企业申报情况,分别标示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等7个产品类别。
(三)产品品种
涉及饲料添加剂和单一饲料产品标示的,按照《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原料目录》或农业部批准饲料添加剂品种、单一饲料品种的公告中确定的名称填写。产品品种标示完成后以符号“***”结束。
(1)饲料添加剂
产品之间用分号间隔;在同一工艺中同时得到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产品之间用“+”相连;生产液态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在产品名称前还需标示“液态”字样。
如:L-赖氨酸;液态维生素A;脂肪酶(产自黑曲霉)+果胶酶(产自黑曲霉)+植酸酶(产自黑曲霉)***
(2)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使用“产品组分”表示,产品之间用分号分隔;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混合而成的产品,使用括号标明范围并在每种饲料添加剂之间用“+”分隔;生产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在产品前还需标示“液态”字样。
如:L-赖氨酸;(维生素E+亚硒酸钠);液态(枯草芽孢杆菌+低聚木糖)***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产品之间用分号间隔;除标示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微生素预混合饲料外,还应在产品后括号中标示畜禽水产、反刍动物、宠物及特种动物等适用范围;生产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的,在产品名称前还需要标示“液态”字样。
如:复合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反刍动物);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反刍动物、宠物及特种动物);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
(4)单一饲料
产品之间用分号间隔。
如玉米蛋白粉;猪内骨粉;发酵豆粕***
(5)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
产品之间用分号间隔;除标示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外,还应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在浓缩饲料、配合饲料产品后括号中标示畜禽、水产、反刍、幼畜禽、种畜禽、水产育苗、宠物、特种动物等适用范围,在精料补充料产品后括号中标示反刍、其他等适用范围。
如:浓缩饲料(畜禽、水产、反刍、幼畜禽、水产育苗、宠物、特种动物);配合饲料(畜禽、水产、反刍、幼畜禽、种畜禽、水产育苗、宠物、特种动物);精料补充料(反刍动物、其他)***
(四)发证时间
标示证书核发的日期,如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申请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产品的类别/品种/系列,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许可证有效期不变,发证时间更新为新获证书的核发日期。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