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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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07-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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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二、办理职责
对企业报来的企业标准,进行存档备查,赋予企业标准备案号并发备案通知。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省技术监督局《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四、提供资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一式二份;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本(企业产品标准必须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一式二份(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一式二份;
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一式二份;
7、专家组成员资质材料(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
8、特殊化妆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须提供卫生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其他产品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办理程序
1、对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2、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备案,并发备案通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企业。
六、办理期限
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除外)
七、办理地址、时间和联系电话
1、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大堂2号窗口
2、办理时间:星期一至四(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4:00)
3、联系电话:020-84419796(窗口)
八、相关表格
3、声明;
4、批准发布文件
来源: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