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饲料行业协会企业产品标准评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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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4-07-0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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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饲料行业协会企业产品标准评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2014版)
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09]84号)和广东省农业厅下发文件《关于饲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事宜的通知》(粤农饲[2009]10号)规定,为保障我省饲料企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严谨性,减少企业自行组织专家评审的不便和往来奔波之苦。在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畜牧兽医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协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于2009年7月1日开展饲料企业产品标准评审服务工作。现就该项工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服务方式
1.该项工作协会派专组负责、承接。企业将初步拟订的《企业产品标准》电子版发送至省饲料行业协会,并签定《企业产品标准专家审查服务协议书》。(详见协议书样本)
2.协议书签定盖章生效后,协会将委托5名专家审查修订,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标准修改录入,然后反馈给企业认定。
3.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修改的标准(经企业认定)进行会议评审,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统一签具审查意见后,将相关资料交返企业,由企业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
二、工作时间
1.专家评审、修订、录入和企业认定过程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部分须大幅修改的企业标准或专家修订意见、企业认定意见不一致时,可能延长评审工作所需时间。
3.未能通过评审的标准一律退还企业重新修订。
三、服务收费
1.具体收费规定请见收费一览表:
表1 标准评审服务收费一览表
送审标准项目情况 |
会员价(元/份) |
非会员价(元/份) |
配合饲料、饲料添加剂、单一饲料; 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其中每个标准产品数≤10个) |
700 |
800 |
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其中每个标准产品数>10个,每增加1个产品,加收30元】 |
700+30×(产品数-10) |
800+30×(产品数-10) |
标准三年到期复审,其中有效成分项目、含量、检测方法及产品添加量不变者 |
500 |
600 |
标准评审后,未能按期备案,须修改标准发布时间及会议纪要者,每份标准须另收取修改费用50元。 |
50 |
50 |
注:费用含专家评审劳务费、会议评审用费、交通费和邮寄费等 |
2.依据《企业产品标准专家审查服务协议书》,企业向协会指定账户缴纳费用、领取发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舒宁 张美妮 电话:020-37288723 传真:020-37288723
标准评审工作专用邮箱:gdslbz@163.com
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楼604-606广东省饲料行业协会(5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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