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调整煤焦矿品种最小变动价位至0.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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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5-04-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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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现货市场变化和市场需求,提高期货品种价格连续性,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4月10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发布通知,将焦炭、焦煤、铁矿石三品种的最小变动价位由1元/吨统一调整为0.5元/吨。此调整自2015年4月17日21:00施行。
大商所交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最小变动价位是金融产品在交易时价格变化的最小单位,其数值大小直接影响合约交易的效率和流动性。焦炭、焦煤、铁矿石上市初期,交易所从当时现货价格及合约规模出发,其最小价位设为1元/吨。但去年以来,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相关商品需求减弱,焦炭、焦煤、铁矿石三品种的价格均较上市之初有较大跌幅,如铁矿石期货主力合约价格已从上市之初的977元/吨下跌至目前的370元/吨左右,跌幅超过60%,原来的1元/吨的最小变动价位相对商品价格已明显偏大,使市场交易成本相对过高,影响价格连续性,也使每交易日停板区间内可交易的价位数量减少,每变动一个价位市场承受风险相对变大,影响了市场效率市场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去年来,在市场建议下,大商所对相关品种最小变动价位调整进行了调研,并于今年初面向投资者公开进行了意见征集,从市场反馈意见情况看,绝大部分投资者希望将最小变动价位调整至0.5元/吨。
该负责人介绍,国内品种最小变动价位设置一般有0.5、0.2和0.1三个档位的选择,考虑到煤焦矿这三个品种产业客户体量大、对市场深度需求高的特点,并兼顾现有市场参与者的交易习惯及,并考虑最小变动价位与合约价格比例的合理性,选择了0.5元/吨的最小变动价位方案。
市场人士表示,最小变动价位设定的合理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合约的活跃程度及期货品种功能发挥情况。如果最小变动价位太小,无效报价就会大幅度增加,交易效率就会下降;最小变动价位太大,会导致报价太少,可能会大幅降低合约的流动性。此次大商所降低煤焦矿三品种的最小变动价位适应了市场形势变化和合约当前状况,0.5元/吨的最小变动价位数值调整符合市场实际,符合合约设计原则且能够体现煤焦矿大合约品种的优势,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保障市场深度、提高合约价格的连续性,并降低交易风险,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参与积极性,同时不会对现有核心客户的交易兴趣和交易行为产生大的影响。
大商所交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大商所将继续根据现货基本面和市场形势的变化,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现货贸易习惯,对包括最小变动价位在内的合约参数进行不断优化、完善,力求既满足产业客户的套保需求又能尽量为投资客户提供足够的交易空间、满足日内交易者的短线投机需求。他同时提醒投资者,最小变动价位调整后,短期内可能会对投资者原有的交易习惯产生一定的影响,投资者应及时调整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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