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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施行“三步交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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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4-07-16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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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施行“三步交割法”,即将一次性交割中买卖双方“同时交货、交款”的模式改为“先交货、后选货、再付款”的三步交割法模式

    7月11日,大商所发布通知,修改相关细则和合约,进一步优化交割流程,自各期货品种1408合约(无1408合约将自1409合约)开始施行“三步交割法”,即将一次性交割中买卖双方“同时交货、交款”的模式改为“先交货、后选货、再付款”的三步交割法模式,以此在交割配对环节充分考虑买方意向、便利期货交割,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据介绍,在大商所一次性交割制度中,原交割流程要求最后交割日卖方和买方同时交付仓单或补齐货款,这一模式下买方没有选择仓单地点的机会,接货地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做精做细老品种,优化规则制度,减少交割地点的不确定性,完善市场机制,增强企业避险效果,大商所把“三步交割法”作为今年老品种维护的重点工作进行推进,在流程上将原来要求在最后交割日一日内完成的仓单及货款交收流程分在3个交易日内完成,分别为标准仓单提交日、配对日和交收日(最后交割日),给买方留出仓单选择机会。为顺利推行“三步交割法”,此次大商所修改了《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同时将黄大豆1号、玉米、豆粕、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七个期货合约最后交割日统一修改为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

   根据通知,本次调整后,“三步交割法”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卖方提交仓单,交易所公布仓单信息。本次调整后,卖方提交仓单时间统一调整到最后交易日后第1个交易日闭市前,闭市后交易所将通过电子仓单系统和会员服务系公布仓单信息,包括品种、各交割仓库的仓单数量等信息。

   第二步,买方针对公布的仓单信息提交交割意向,交易所考虑买方意向进行交割配对。买方于最后交易日后第2个交易日闭市前,根据交易所公布的信息,选择意向仓库,可以提交两个交割意向。闭市后,对于买方提交意向数量少于仓库仓单数量的情况,所有买方意向均可满足;对于买方提交意向数量多于仓库仓单数量的情况,交易所将以“平均持仓时间长优先、平均持仓时间相同的拥有较早建仓时间的持仓优先”的原则确定买方。完成上述分配后,将其余仓库仓单与未提交割意向的买方持仓及提意向未被满足的买方持仓,按照“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确定买方对应的仓库仓单。

   第三步,买方交付货款,交易所进行交割结算。买方应于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即最后交割日)闭市前,补齐与其交割月份持仓相对应的差额货款。闭市后,交易所将80%货款付给卖方会员(鸡蛋品种除外——鸡蛋在无质量争议时为最后交割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交割保证金,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

   大商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规则调整的核心是在考虑参与企业意向的基础上分配仓单,尽量使参与企业能够接到理想地点的仓单,将有效降低交割成本,方便实体企业避险操作。这位负责人介绍,作为交易所做精做细市场、做好老品种维护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大商所全面梳理了国内外期货交易所仓单分配模式,通过调研问卷等方式充分征求市场意见,并以历史交割数据进行新模式下的交割配对模拟,表明“三步交割法”符合市场实际,能够有效降低企业交割成本,便利交割。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大商所此次创新性地推出“三步交割法”对交割流程进行优化,是对现行仓单分配方式的完善,在保障市场“三公”原则、不影响卖方交割的同时兼顾了参与企业意向需求,有效缓解了过去买方所接仓单地点不确定性问题,更加便利产业客户的避险操作,利于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产业。同时,大家普遍认为,这一调整对市场正常运行没有实质影响,自1408及以后合约起生效实施,也体现了交易所对市场需求急切性的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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