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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人加工假冒兽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来源:华商晨报
  • 日期:2017-08-17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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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男子贾某明知对方没有兽药生产和销售资质,仍帮助对方加工兽药。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贾某因生产伪劣产品犯罪获刑。

  2012年春节至2014年5月期间,贾某在明知王某、杨某等人没有取得兽药生产及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受利益驱动,在庄河非法为王某、杨某等人带料加工或定做加工盗用河南省得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合法批准手续的兽药产品“斯普瑞疫毒快克银翘散”。

  贾某加工的斯普瑞疫毒快克银翘散“共计732箱,货值金额为878400元,并由杨某、李某等人将该兽药产品销售给庄河市福润森畜禽技术服务部,贾某从中获利4万元。

  案发后,贾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赃4万元。

  2017年5月,贾某被逮捕。

  2017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贾某明知杨某等人委托其生产的“疫毒快克”未取得合法的审批手续,而继续为其生产。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兽药管理条例》、产品标识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等,贾某生产的“疫毒快克”属依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进行生产的兽药产品,且使用其他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号、产品标识及所含成分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等,依法应当认定为伪劣兽药产品。

  贾某在共同犯罪中虽然不是组织策划者,但其是生产环节的具体实施者,在生产环节起主要作用,所以不能认定为从犯。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根据贾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认定贾某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4万元。已依法追缴的贾某违法所得4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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