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布两家重点监控兽药企业
- 来源:农业部
- 日期:2016-12-22
- 编辑:admin
- 评论:0条
近日,农业部公布关于2016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2016年第三季度共完成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179批,合格率99.4%;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监督抽检3622批,合格率96.0%。2016年第三季度兽药抽检合格产品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的“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查阅。
通报指出,根据重点监控企业划分原则,判定以下2家企业为重点监控企业。
(一)上海申广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二)广西合浦鸿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农业部要求,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对符合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应实施撤号、吊证处罚。对鉴别检验不合格的,各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开展检验,确认是否存在改变制剂组方、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为行政处罚提供技术支持。
对通报的假劣兽药,各地要集中力量组织查处,责令生产企业召回销毁假劣兽药,对相关违法企业要实施飞行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其中,对鉴别、含量不合格且不属于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停止该产品的生产,经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通报指出,根据重点监控企业划分原则,判定以下2家企业为重点监控企业。
(一)上海申广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二)广西合浦鸿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农业部要求,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对符合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应实施撤号、吊证处罚。对鉴别检验不合格的,各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开展检验,确认是否存在改变制剂组方、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为行政处罚提供技术支持。
对通报的假劣兽药,各地要集中力量组织查处,责令生产企业召回销毁假劣兽药,对相关违法企业要实施飞行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其中,对鉴别、含量不合格且不属于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停止该产品的生产,经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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