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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标签对GMP及许可证号不做强制要求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4-03-24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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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农业厅以粤农函〔2014〕209号发出《关于组织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通知》。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该行动时间一年。
通知就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中模糊的认识,作了特别说明:企业可在标签上印制专利和商标等标识;对“兽药GMP证书号”、“兽药生产许可证号”等标识不做强制要求。因此,没有标注兽药GMP证书号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号的产品是符合规定的,不能据此判断是假冒伪劣产品。同时,要正确认识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与生产日期、保质期关系。《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即兽药GMP生产企业在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内生产的兽药是合法的。市场上流通的兽药,即使其批准文号已经过期,但是只要该兽药是在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内生产且在保质期内流通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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