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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读

  • 来源:互联网
  • 日期:2013-10-12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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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9月11日发布《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30日发布《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以及昨晚我在微信发布《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会给行业带来什么影响后,引起行业热议。《办法》的颁布实施涉及到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及早采取应对措施。下面结合大家的一些疑问和本人学习理解,提出以下5项内容供参考,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1、要知道《办法》确立了以下五项制度:
  
  一是兽药分类管理制度。将兽药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二是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识制度。处方药、非处方药须在标签和说明书上分别标注“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字样。
  
  三是兽用处方药经营制度。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注册执业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
  
  四是兽医处方权制度。兽用处方药应当凭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兽医处方笺由依法注册的执业兽医按照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具。兽医处方笺要保存2年。

  五是兽用处方药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对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明确了适用《兽药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的具体条款。
  
  2、要及时对公司产品进行对照分类。第一批兽用处方药共9类227个品种,按《办法》规定兽用处方药目录以外的兽药为兽用非处方药。据此,各生产企业应抓紧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产品,逐一对照分类。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作者:罗建民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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