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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饲料兽药等生产企业复工有关事宜的通知

  •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 日期:2020-01-31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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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月28日,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畜禽水产养殖属食品生产,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物资是畜禽水产养殖的必需物资,关系到畜禽水产生产正常运行,关系到“菜篮子”有效供给,其生产企业属于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7号)要求,饲料生产企业加快生产恢复,满足畜禽养殖需求,增加畜禽产品有效供给。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等三部门的部署要求,现就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复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根据畜禽水产生产需求安排复工生产,确保畜禽水产生产正常开展,保障畜禽水产产品有效供给。

 

  二、复工企业要贯彻落实各级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机制建立、员工排查、防疫物资配备、场所消毒、内部防疫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有关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复工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复工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做好健康教育、人员防护、应急处置等工作,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防止发生疫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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